經研究,決定在各地組建音樂生活報社咽音振興專家委員會地方分會(下稱“分會”)。現將分會負責人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分會性質
分會全稱為“音樂生活報社咽音振興專家委員會(城市名稱)分會”。分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由音樂生活報社(下稱“報社”)負責任免。分會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工作范圍
分會在報社直接領導下開展如下兩方面工作:
(一)區域內咽音振興相關工作。
(二)區域內報社相關工作(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業務)。
三、工作職責
(一)近期工作職責
1、“咽音振興特訓班”所需學員在本區域的提名與招生;
2、各項評定工作所需本區域候選人的提名與推薦;
3、林俊卿咽音練聲法傳承人、從業人的尋求;
4、配合《中國咽音八十年》的編寫,進行本區域大事件線索提供、實物資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5、本區域咽音振興分會的組建;
6、其他本區域近期代理工作。
(二)日常工作職責
1、本區域咽音的介紹、宣傳、普及;
2、《音樂生活報》發行、廣告,以及新聞稿件線索的提供等;
3、承接“咽音振興特訓班”在本區域的舉辦;
4、組團并參加報社主辦或聯合舉辦的咽音紀念活動、學術交流、專題講座、行業年會等;
5、協助咽音振興專家委員會行業分會在本區域的工作;
6、其他本區域的常態化代理工作。 上述工作職責,最終以相關協議描述的內容為準。
四、監督管理
對分會負責人(或分會會長)每年進行一次業績評估。業績突出的分會負責人,可上掛咽音振興專家委員會成員或音樂生活報社副社長等職務;業績不達標的,取消其分會負責人資格。
音樂生活報社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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