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影一区二区_海棠书屋-值得收藏的宝藏文学小说阅读 _麻豆免费版怎么下载?_美女暴露无遮挡黄

音樂生活報社關于公開征求《嗓音矯治師評定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時間:2023/7/14 9:59:22   文章來源:音樂生活報

        為進一步促進咽音振興,做好嗓音矯治師評定工作,音樂生活報社起草了《嗓音矯治師評定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于2023年7月14日前向音樂生活報社反饋意見: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58號美惠大廈C座203室 王建松(收)

    聯系電話:010-65546511/15612697921

    電子郵箱:musiclifebm@htaec.com

    附件:嗓音矯治師評定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音樂生活報社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嗓音矯治師評定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傳承嗓音科學家林俊卿先生獨創的嗓音發聲矯治方法,有序開展嗓音矯治師評定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嗓音矯治師評定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音樂生活報社是嗓音矯治師評定工作的主辦單位,承擔評定工作的經濟、法律和社會責任。

第四條 嗓音矯治師評定工作由音樂生活報社會同文化和旅游部相關直屬單位、咽音振興專家委員會(下稱“專家委員會”)負責實施。

第五條 嗓音矯治師評審小組成員以嗓音與藝術嗓音編輯部(下稱“編輯部”)和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共同提名,音樂生活報社批準的方式產生。 評審小組成員應當由常年從事嗓音矯治且業績突出者擔任。

第六條 對初級嗓音矯治師、中級嗓音矯治師、高級嗓音矯治師的評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對早期師從林俊卿且嗓音矯治業績突出者,可直接認定其為特級嗓音矯治師。

咽音練聲法傳承人、咽音訓練師也可以作為申報人并參加上述嗓音矯治師的評定。

第七條 嗓音矯治師申報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對咽音練聲法的詮釋、示范及鑒別能力;

    (二)具有相應的嗓音矯治水平;

    (三)持有相應層級且經主辦單位認同的導師推薦函;申報人導師已故的,其推薦函按《咽音練聲法傳承人評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一)》第十條規定辦理;

    (四)持有相應層級且經主辦單位認可的咽音特訓證書;

    (五)專家委員會認為還應該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報人應當盡量提交下列經過公證或第三方確認的書面或音像證明:

    (一)對無喉人復聲的證明;

    (二)對各聲部音域拓展的證明;

    (三)對中老年倒嗓矯正的證明;

    (四)對戲劇演員聲音損害恢復的證明;

    (五)對青少年倒嗓矯正的證明;

    (六)對教師等職業用嗓治療的證明;

    (七)對聲樂工作者聲帶病變治愈的證明;

    (八)以醫學(喉鏡等)、科技等手段檢測矯治前后數據變化情況的證明。

     對上述嗓音矯治師評定條件的描述,最終以相關實施細則或問題解答規定的為準。

第九條 對申報人嗓音矯治水平的認定,須以考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及格者,方能進入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查合格人員建議名單;考試未及格者,滿三年方可重新申報。

具備本辦法第七條(四)規定條件者、獲定向提名的嗓音矯治申報人、經評定的咽音練聲法傳承人或咽音訓練師,可免于相應的嗓音矯治水平認定考試。

第十條 評審工作應嚴格執行初步審查、再次審查、初步審議、再次審議、社會公示、審定、批準等程序。

第十一條 初步審查。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下稱“秘書處辦公室”)對申報人的資格與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包括對申報人提交文件完整性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形成審查合格人員建議名單。

在此期間,秘書處辦公室同時對推薦人資格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再次審查。編輯部對審查合格人員建議名單進行會議審查,形成審查合格人員名單。

第十三條 初步審議。專家委員會秘書長辦公會(下稱“秘書長辦公會”)對審查合格人員名單進行會議審議與表決,形成嗓音矯治師候選人建議名單。

嗓音矯治師候選人建議名單的形成,須經秘書長辦公會成員表決,且半數以上成員同意。

在此期間,嗓音矯治師候選人須與主辦單位簽署含有一致行動人內容的協議書;簽約者方能進入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嗓音矯治師候選人名單。

第十四條 再次審議。評審小組對嗓音矯治師候選人建議名單進行會議評審與表決,形成嗓音矯治師候選人名單。

嗓音矯治師候選人名單的形成,須經評審小組成員投票表決,且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同意。

第十五條 社會公示。對評審小組提交的嗓音矯治師候選人名單,通過《音樂生活報》及相關媒體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眾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對嗓音矯治師候選人提出異議。

公示期滿后,評審小組審議公示期內對候選人的反饋意見,形成嗓音矯治師名單,并報專家委員會審定。

第十六條 審定。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以書面審閱的形式,對已形成的嗓音矯治師名單進行審定。

第十七條 批準。音樂生活報社以書面批復的形式,對已審定的嗓音矯治師名單予以批準。

第十八條 由主辦單位向獲評者頒發嗓音矯治師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 《音樂生活報》及相關媒體對上述嗓音矯治師名單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建立嗓音矯治師定期評估制度。評估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學與研究情況、技藝水平、行業自律、表率作用和義務履行情況。對不合格者,取消其嗓音矯治師資格,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第二十一條 建立嗓音矯治師證書定期換證制度。換證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依據年度評估結果,對保留嗓音矯治師資格的,換發新證;對被取消嗓音矯治師資格的,收回已頒發的證書,并在五年內不再受理其嗓音矯治師的申報。

第二十二條 編輯部建立嗓音矯治師檔案,每年不定期公布或更新嗓音矯治師證書持有人名單及編號。公眾可通過嗓音矯治師證書管理系統查閱持證嗓音矯治師情況。

第二十三條 參與評定的相關人員如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音樂生活報社有權對其采取通報批評、取消資格、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音樂生活報社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7日起實施。


相關文章:

@ 2003 Copy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中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咨詢電話:010-65546511 

 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58號美惠大廈C座二層 

郵編:100027  京ICP備09089263號-1